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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GB/T 18106-2021),结合零售终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特点,将烟草零售客户经营业态划分为便利店、烟草专业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类、其他等六类。其中:

       便利店是指以销售即食商品、饮料、烟酒及日用品为主,以满足顾客即时性、服务性等便利需求为主要目的,营业面积一般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综合零售业态;

       烟草专业店是指以销售烟草制品或新型烟草制品为主,可兼营烟具、酒类或其他高档商品的零售业态;

       超市是指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商品种类比较丰富,满 足消费者一次性选购大众化适用品需求,通常可提供食品现场加 工或现场就餐服务,出入口分设、收银台集中,以开架自选、消 费者在出口处结算为主要经营形式,营业面积一般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零售业态;

       商场是指位于街区型建筑集群或封闭型建筑物内,经营多种 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通常具备餐饮、休闲、娱 乐等综合服务项目或设施,且可满足消费者对时尚、中高档、多样化商品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娱乐服务类是指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为主,带有烟草制品零售性质的业态;

       其他是指不能归入上述五类的其他零售或服务业态。

       业态类型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分类维度

类别

说明

业态类型

便利店

现代连锁便利店

—— 以销售即食商品、饮料、烟酒及日用品为主,以开架自选、 消费者在收银台结算为主要经营形式

——管理信息化程度高,配备零售终端管理系统,能够提供正 规发票或购物清单

——具有统一连锁品牌,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管理

——营业面积一般在200平方米以下

现代单体便利店

—— 以销售即食商品、饮料、烟酒及日用品为主,以开架自选、 消费者在收银台结算为主要经营形式

——管理信息化程度高,配备零售终端管理系统,能够提供正 规发票或购物清单

——单店自主经营管理

——营业面积一般在200平方米以下

传统便利店

—— 以销售即食商品、饮料、烟酒及日用品为主

——通常无商品信息管理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经营模式传统且独立,无明显品牌形象

——营业面积一般在200平方米以下

烟草专业店

烟酒商店

—— 以销售卷烟、酒类商品为主

雪茄专业店

—— 以销售雪茄烟为主

电子烟专业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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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销售电子烟为主

其他烟草专业店

—— 以销售其他烟草制品或新型烟草制品为主

超市

—— 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商品种类比较丰富,满足消费 者一次性选购大众化适用品需求,通常可提供食品现场加工或 现场就餐服务

—— 出入口分设、收银台集中,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处 结算为主要经营形式

——管理信息化程度高,配备零售终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商品 和进销存等,能够提供正规发票和购物清单

——营业面积一般在200平方米及以上

分类维度

类别

说明

业态类型

商场

——位于街区型建筑集群或封闭型建筑物内

——经营多种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通常具备餐饮、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项目或设施

——满足消费者对时尚、中高档、多样化商品选择需求

娱乐服务类

宾馆(酒店)

——以提供住宿服务为主,带有烟草制品零售性质

餐馆

——以提供餐饮服务为主,带有烟草制品零售性质

休闲娱乐店

——以提供休闲娱乐服务为主,带有烟草制品零售性质

例如:山庄、农庄、茶馆、咖啡店、酒吧、网吧、歌厅、舞厅、棋牌室、彩票站、洗浴中心、电影院等

其他

——不能归入上述五类业态的其他零售或服务业态

备注:

1.原则上,《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中烟销网〔2008)52号〕规定的“食杂店”业 态划归本文件规定的“传统便利店”业态。

2.原则上,《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GB/T18106-2021)规定的百货店、购物中心所属烟草零售店划归“商 场”业态。

3.销售电子烟的零售店,统一归入“烟草专业店”、“电子烟专业店”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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